第十一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保障总体规划实施

编辑:佚名 日期:2024-04-08 06:44 / 人气:

改革体制机制、完善首都规划管理体系,是推动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坚持首都规划权属党中央,严格执行首都规划重大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加强规划实施保障,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应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规划引领项目生成的规划实施机制,持续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保障的闭环管理体系,构建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推动实现国土空间规划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好党中央关于首都规划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而不懈奋斗。


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强化总体规划各项要求的逐级传导。全面推进核心区控规实施,贯彻“两个突出”“六个注重”,落实核心区控规三年行动计划。高水平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持续推动落实城市副中心控规实施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大项目建设。精细化推进城市存量更新,逐步完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分类编制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有序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全覆盖。持续推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非建设空间整体管控,加强对小城镇、农村的发展引导。

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改革要求,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刚性传导上位规划的基础上,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做到刚弹并济、控导分开。压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和资源管控统筹能力,围绕重点功能区发展要求和总体规划实施第二阶段重点安排,有序组织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高质量推进规划实施和深化落实,在总量统筹基础上做好建筑规模流量管理和用地功能混合利用。健全闭环管理的评估监测机制,加强实施监督,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组织落实情况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落实分区规划的管控要求,加强生态要素规划统筹,推动全市生态安全格局在乡镇层面的落实。推进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利用拆违腾退的空间补足设施短板。加强对集体产业、宅基地、镇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引导,因地制宜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新路径、新模式,逐步实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面覆盖。


建立健全规划引领项目生成的规划实施机制,以建设用地空间管控和建筑规模指标“流量池”共同推动新建项目合理布局。发挥规划的资源管控和统筹调配作用,引导项目建设时序与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土地供应计划和资金投放安排相协同。建立建筑规模指标流量池管控机制,结合国家战略落地、“十四五”重大项目保障等有序释放建设规模指标,以规模流量和用地空间两种管控方式,共同引导项目向重点功能区、轨道站点周边集中布局建设。强化土地资源整理、储备供应、开发利用、用地减量腾退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在空间上的统筹,转化成行动计划和工作任务,推动项目生成,引导资金、资源、资产精准匹配、精准投放。创新完善国土空间大数据管控体系,实现从项目生成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管控。逐步实现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保障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坚持规划引领,深化多规合一,深入改革规划实施机制,重点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相关的体制机制,强化公共利益保障和多元利益平衡,提高规划实施率。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控,强化自上而下刚性传导和自下而上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机结合,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约束引导和支撑保障双重作用。完善规划实施工作标准,规范审批实施制度流程,统一设计方案审查标准,提升规划、建筑设计与管理品质。健全规划实施法制体系,做好与总体规划实施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正本清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监测预警,评价规划实施进度和政策执行效果,聚焦规划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和核心任务,总结城市运行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应对建议和措施,指导年度计划等实施性规划的编制,强化体检评估结果对规划动态维护和下阶段政策制定的反馈作用。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结合年度体检和五年评估,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压实责任落实,督促规划实施。创新完善国土空间监督信息平台,提升规划实施监督反馈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深入推进督察制度建设,制定北京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在督查工作中的应用。完善分级管控的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制,探索实施督察员按圈层下区的督察制度。严格监督执法工作,压实属地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推动治理下沉,加快推动“拆违”向“治违”转变,把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深化细化“三级三类四体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规划实施配套政策,推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形成合力。建立分类施策、全过程管控的精细化规划实施机制,算好空间账、任务账、经济账、实施账,完善分权分责不分散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体系,强化公共利益保障和多元利益平衡。

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聚焦城市病,以系统改革、综合配套、协同治理为宗旨,搭建一套完整、规范、稳定、管用的公共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加强政策评估,发现政策盲区,及时打好政策补丁,处理政策制定的快与好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的实效。切实用好规建管体制机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管控体系改革、土地改革、住房供给侧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交通管理机制改革,推动长效治理,探索规划、土地、金融、财税、建设、经营、管理等多部门协同的政策创新路径,在城市更新、集体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尽快形成有效突破。

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的改革力度,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治理“大城市病”的政策体系,加强存量更新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撑,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全面推进改革成果落地。破解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问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和增长动力转换,打通政策瓶颈,畅通和拓展高质量发展路径,进一步释放首都发展的能量。增强功能疏解与承接的统筹力度,增强政策投放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制定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存量用地再利用支持政策,为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坚持首都规划权属党中央,加强规划实施保障。严格执行首规委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按规划办事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试金石。

完善首规委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实做强首规委办公室,确保高效运转。加强首都规划建设重大问题和宏观政策的研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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